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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借書證僅限本校教職員生申請使用。
  • 限本人持本校教職員證或學生證辦理。
  • 每張借書證可借書五冊,借期為21天,但不能續借或預約。
  • 一人同時能借用各合作圖書館各一張借書證,書未還清前,不得再借用該合作館之借書證。
  • 借書證使用期限為一週,未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合作館借書證者,該學期內停權借取任何合作館之借書證。
  • 在本校被停止借書權利者,暫停借用借書證權利。
  • 讀者須自行至合作館借還書,本館不代辦借書、還書之手續。
  • 借用人遺失借書證,請立即向本館掛失,並依合作館規定,賠償借書證補發費用,掛失前若有人持證借資料,概由原借用人負責。
  •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,如有發現轉借情事,將立即停止其借書權利,並由借書申請人負責還清該證所借圖書。
  • 借用人超過時間未還借書證,圖書館得暫停其借書權利,直至歸還證件為止。
  • 借用人借書逾期時,除依對方圖書館逾期處理相關規定處理外,本館亦將停止使用人在本校的借書權利,至還清圖書為止。
  • 使用合作圖書借書證,應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及該館借書規則、逾期滯還金、遺失賠償等相關規定,如有違反者得隨時取消其借閱資格。
 

服務電話:(02)28610511 轉 142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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